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日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县两级政府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采用BT、BO、BOT、T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昆明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百分之百预决算审计到位。
第四条 项目预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资本金、招标投标、合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资金来源、到位的情况;
(五)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
(六)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情况;
(七)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
(八)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