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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防突发情况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我市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立足防大汛、防大事故,做好各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监局将在6月上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对《通知》精神是否贯彻落实、是否加强了对尾矿库的监管;重点抽查各企业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了通风、防汛、防透水等工作。
  二、组织撤人演练。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各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在6月15日前完成一次停产撤人演练。要加强对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制定专门方案和措施,搞好职工培训,通过演练查找问题,完善各种标志、设施、设备,确保齐全有效;督促企业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演练活动收到实际效果。各县(市)区要在5月31日前将撤人演练计划报市局监管一处,市局将对演练活动进行抽查。
  三、加强防汛能力。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水文地质复杂和受水威胁矿山要摸清地表汇水、老空区积水情况,确保探放水措施、矿井排水能力满足需要。各县(市)区安监局每月月底前向市局上报一次各地下矿山水文变化情况。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监控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规定将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通知》附件)和活动落实情况于6月26日前报市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徐家春
  联系电话:66608395、13854130425
  邮箱:ajgwd@j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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