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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开展保险服务“三农”活动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开展保险服务“三农”活动的通知
(昆政办〔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三农”发展的新要求,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通过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民意外、健康、养老、教育等保险保障,更好地服务“三农”,推进我市农村和广大农村人民群众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农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补偿,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结合各在昆保险公司的活动意愿,市政府积极支持各在昆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服务“三农”的活动,针对被征地人员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等多种“三农”保险进行普及、推广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商业运作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政府引导、部门配合、广泛宣传、积极推动的原则,开展保险服务“三农”的活动。以保险公司为活动开展主体,由保险公司提出开展保险服务“三农”活动的建议方案,当地政府因地制宜确定活动方案,在活动开展中注重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作用和专业优势,特别是对参加活动积极性高、实力强的保险公司要给予积极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服务,引导、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开展活动,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辖区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农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定保险公司,对适合本辖区的“三农”保险进行普及、推广和发展。可在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或者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

  (三)投保自愿。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活动的开展须合法合规,投保须尊重个人意愿。

  (四)切实保障投保人权益。引导、督促保险公司针对“三农”保险特点,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理赔简便的险种,在理赔期限、手续等后续服务方面有切实保障措施。

  二、活动内容及开展方式

  (一)活动内容

  1.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理赔简便等适合农村地区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粮食、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禽类、生猪养殖等我市特色农、林产业保险,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小额农贷保险等,为农业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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