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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1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区县民政局,市牙病防治所:
  按照市政府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要求和部署,现将《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级以上业务指导和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
  2.社区口腔筛查登记表
  3.北京市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登记表
  4.2009年北京市为全口无牙低保老人免费镶牙会诊/转诊单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
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

  为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工作目标,实施健康北京人健康促进十年规划,落实市政府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实事承诺,体现政府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关怀,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部署,北京市18个区县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为本辖区60岁以上(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09年5月--6月15日,由市牙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指定医疗机构(指定医疗机构见附件1)口腔专科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启动宣传工作;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家庭进行政策传达。
  (二)2009年6月15日--9月15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开展筛查、登记工作,市、区县定点医院开展免费镶牙工作。
  (三)2009年9月16--10月15日,市、区县定点医院完成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免费镶牙工作。
  (四)2009年10月16日--11月15,完成专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质量检查审核、费用结算工作;完成工作总结。
  三、职责与分工
  (一)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负责本辖区专项工作协调组织落实,协调民政部门,根据区县情况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专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60岁以上)的低保人员,在2009年6月15日--9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包括《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筛查与登记;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完成对本区县低保人员镶牙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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