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评审评价体系。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在评标分值中比例不得低于85%,勘察、设计方案商务部分在评标分值中不得超过15%。
(九)其他要求。
九、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当对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使用性质、主要工艺与设备、总图运输、公用辅助设计、生产及生活建筑面积、安全要求、环境保护、工程投资、节能减排、抗震设防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
十、对于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阶段将设计方案的草案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十一、继续抓好建设工程节能设计管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国家公布推广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施工图设计做到既经济又合理。同时,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十二、在市政道路设计过程中,凡涉及河流、沟(渠)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退让距离。同时,禁止对河流、沟(渠)的河底采用硬化设计,边坡设计应当根据所处地域尽量采用生态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