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53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向社会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处置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手段;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62物资保障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发生海洋大型藻类灾害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63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陆域清运等应急处置正常工作开展。
64水产养殖保护
建立与基层养殖户的联系网络,使浒苔灾害信息及时传达至水产养殖的基层群众,为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水产养殖单位和群众提供“预警”和应急的减灾措施建议。
6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藻类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人力资源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6海上作业保障
661船只征调
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区市政府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调、筛选工作,确保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海上保洁船只进行打捞清理;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
662安全监督检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所有保洁船只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保证保洁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配备齐全,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性能良好,并且无不良记录;保证渔民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普通船员基础训练合格证、身份证、船民证),并且无不良记录。船号、船主、船员均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要加强对航道的警戒,及时指挥船只避让,保证作业船只及人员安全。
663进港避风
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确定并通知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船只,避免大风、热带风暴(台风)发生期间出海作业;出海作业期间接到大风警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区市政府应及时组织清理船只进港避风;当海上风力超过7级时,立即报告海上搜救中心,做好救助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