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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及时组织驻青的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的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3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Ⅲ级)
  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海域打捞组负责海上打捞处置工作,陆域工作组负责陆上清运工作,其他工作组全力配合处置。
  北海分局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对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区市组织一定量的海上清理船只对海上大型藻类进行打捞清理;灾害发生区市组织对岸边及打捞上的海洋大型藻类进行清运,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34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Ⅳ级)
  海域打捞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下,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北海分局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对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区市组织船只征调工作,做好海洋大型藻类打捞清理的各项准备。
  4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41终止条件
  经专家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大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滨海景观和海洋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44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省政府决定。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指挥部海域组组织评估,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批准。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指挥部海域组组织评估后决定,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批准。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科研组应及时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和方法、措施以及有关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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