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较大面积的海洋大型藻类,实际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重大活动海域覆盖率05%以上,海藻出现聚集现象,可能对海上重大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在我市能力控制范围内的。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较大)
  警报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我市近岸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实际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重大活动海域覆盖率05%以下,通过及时打捞清理,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组织重大活动要求的。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一般)
  警报级别达到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
  4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省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较大(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打捞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分管海域打捞工作的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办公室报告。由海域打捞组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副总指挥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Ⅳ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分管海域打捞工作的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打捞组、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政府全权负责处置。
  4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基本响应程序
  431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Ⅰ级)
  接到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省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海洋大型藻类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