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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负责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1.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2.提前一周,各单位向局机关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3.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切实加强值班力量。
  (四)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五)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第五条 卫生系统各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系统内部联络畅通,确保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应急职能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每天下午4时前向市卫生局值班室报送应急值班情况。
  (四)加强对本系统内值班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五)履行本部门、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值班工作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严守工作秘密,确保安全。
  第七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以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后按规定程序报告;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
  第九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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