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5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实现卫生系统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卫生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淄博市卫生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
淄博市卫生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信息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卫生系统各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部门、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部门、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守。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值班场所须配备必要的通信、办公等设施,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卫生局(局应急办)值班工作职责
(一)处理紧急重大事项,协调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调查和评估。
(二)负责双休日24小时值班工作,确定本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报告和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