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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7号)和北戴河培训会议要求,认真开展和完成我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切实推进我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制定了《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

  附件: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
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7号)和北戴河培训会议要求,认真开展和完成我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切实推进我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
  1 调查基准年
  调查基准年为2008年,补充使用2007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资料,缺乏水质监测数据的水源地应于2009年5-6月进行补充监测。
  2 调查范围
  调查各县全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
  典型乡镇筛选原则:
  1、每个县的所有建制镇和典型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2008年已调查的城镇饮用水源地除外。
  3、服务人口多或污染较为严重或具有当地污染特征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典型乡镇水源地。
  3 调查内容与审核
  全部调查内容与要求见各附表。填表要注意填表说明、定义、
  要求、规定、单位等。
  除填表外,各典型水源地至少提交一张照片,要能反映水源地周边环境,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可采用多张照片。另外,每个典型乡镇水源地编写水源地简介,简介编写示例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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