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分级管理

  申请一、二级安全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局总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一、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省安监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认定。
  省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并负责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认定。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设计等相关业务;二是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二级培训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有10名(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适应矿山考评工作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培训的考评人员;三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四是有所承担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四、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并负责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认定。市级安监局也可视情况,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对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公布。

  三、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外部考评。企业按照矿山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和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外部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向企业反馈,考评结束后,向企业提交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四)发布公告。安全监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

  四、2009年度工作安排

  (一)选定试点。各市安监局要尽快确定试点单位,根据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原则上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一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夏甸金矿)以及2007年省安监局《关于公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安监发[2007]23号)的矿山企业且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同时符合要求的,都要作为今年全省安全标准化的试点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