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
义务教育法》,把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精心组织;要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实施水平。要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深入学习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完整、准确地理解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措施,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内容,作为近一阶段普法的重要内容。要依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和青少年以及社会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在广泛宣传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和把握以下内容:一是要重点宣传修订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二是要全面宣传自1986年《
义务教育法》、1993年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以来,本市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三是要准确宣传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政策;四是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青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