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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指定实验室和市CDC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至送检医院为临床诊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对流感样病例进行甲型流感病毒的检测工作是早期发现我市感染病例的关键环节。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工作部署,迅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顺利、有效。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所在单位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生物安全;各有关医疗单位要安排好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和信息报送等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按标准进行样本的包装和运输,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充足的急救、消毒、防护用品,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各承担样本检测任务的指定实验室所在单位要迅速落实检测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实验室内部的管理和责任人,对实验室硬件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安排技术熟练的实验室人员承担检测任务,准确、及时上报检测信息,确保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市CDC为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做好协调和信息整理、报送、全市实验室人员师资和骨干培训等工作。
  (四)各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未经市卫生局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检测、病毒分离等相关工作。
  (五)市卫生局将对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实验室检测结果只能用于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得作为临床检验报告,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34号)停止执行。

  附件:1. 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流程图(略)
  2. 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检测实验室名单及任务分配表(略)
  3. 北京市传染病实验室网络标本送检交接单(略)
  4. 北京市甲型流感实验室检测信息记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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