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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3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实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目标,早期、快速发现感染者、有效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蔓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北京地区传染病网络实验室对流感样病例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其他接收流感样病例的医院)发现的发热38.5度以上,有咽痛、咳嗽等症状的流感样病例,均要采集鼻/咽拭子样本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检测。由全市38家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承接流感样病例的检测任务。其中北京佑安医院等8家医院承担本单位的样本检测任务;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等30家单位按照分工,承担指定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本医疗机构的检测任务。不具备检测能力或现阶段因条件所限不能开展检测的医院样本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分组及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样本的采集、运输及检测
  流感样病例由首检医院负责进行样本的采集,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样本采集后交由本单位实验室进行甲型流感病毒的检测。
  不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样本采集后,可暂时放入4℃冰箱暂时保存,于每天下午15点前将当天采集的样本送至指定实验室。指定实验室按照辖区分片负责,每组三家实验室负责两个区县的检测任务,各实验室日检测样本能力应努力达到30份以上。
  样本由送检医院采取B类包装、派接受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人员专人专车加冰运输。
  各指定实验室检出的甲型流感病毒阳性的样本,应立即采取A类包装,由本单位接受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人员专人专车加冰运输至北京市CDC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检测试剂由市CDC统一发放。
  (二)信息的填写与报送
  送检单位在样本送出时均要填写“北京市传染病实验室网络标本送检交接单”(附件3),并与指定实验室履行样本交接手续;各检测实验室每天15时前须将前一天的样本检测信息汇总后填写“北京市甲型流感实验室检测信息记录表”(附件4),并以传真形式上报市CDC甲型H1N1流感指挥协调信息组,市CDC按照有关规定将检测情况及时上报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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