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放心消费。
(十六)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认真实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五、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七)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做优,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提高各类商品批发交易市场集约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培育步步高等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大型零售企业2— 3家,培育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流通企业10家,培育长沙高桥市场群、中南汽车大市场、长沙红星市场群、三湘南湖市场、株洲芦淞市场群、常德桥南市场、邵东工业品市场等年交易额过100亿元的市场7个,培育年交易额过50亿元的市场20个。
(十八)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十九)认真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政策,切实改善商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六、创新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升级
(二十)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销售数据的分析,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需求特点及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做到合理消费、科学消费。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积极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商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