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建委发〔2009〕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外进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规范外进建筑业企业的建筑经营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呼和浩特市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呼和浩特市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进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规范外进建筑业企业的建筑经营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进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外注册,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核等企业(以下称“外进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
第五条 对外进企业进入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实行企业资质备案和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管理。
第六条 外进企业资质备案是指外进企业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备案并提交《呼和浩特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审查合格的外进企业发给《呼和浩特外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