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街路更名、命名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街路名称,根据国务院《
地名管理条例》和《
鞍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位于城区内的营城路等8条街路更名,对新建的街路予以命名,对延伸的街路明确起止。现通知如下:
一、更名街路
1.原营城路更名为汇园路,北起东山脚下,南至解放东路;
2.原营崔路更名为湖南街,北起绿化街,南至万方街;
3.原崔家北街更名为万华街,东起万方街,西至四方台路;
4.原崔家西街更名为万和街,北起湖南街,南至解放东路;
5.原深营路更名为莘英路,北起莘华路,南至解放东路;
6.原新营路更名为新湖路,东起莘英路,西至解放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