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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街路更名、命名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街路更名、命名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街路名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鞍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位于城区内的营城路等8条街路更名,对新建的街路予以命名,对延伸的街路明确起止。现通知如下:
  一、更名街路
  1.原营城路更名为汇园路,北起东山脚下,南至解放东路;
  2.原营崔路更名为湖南街,北起绿化街,南至万方街;
  3.原崔家北街更名为万华街,东起万方街,西至四方台路;
  4.原崔家西街更名为万和街,北起湖南街,南至解放东路;
  5.原深营路更名为莘英路,北起莘华路,南至解放东路;
  6.原新营路更名为新湖路,东起莘英路,西至解放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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