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楚雄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楚雄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已按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按实际完成各项任务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出现重复扣分的,以所扣分值最高项为准,未下达任务的计基础分,表彰奖励实行加分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总评分高于90分的,按照得分高低,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奖;考核总评分低于90分的县市不奖不惩;考核总评分低于80分的县市,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2010年)规划期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充耕地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任务的为完成,达不到目标任务的责成县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确保任务数完成。
二、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