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区建设完成后
示范区建设的时间是2008年-2012年,在示范区建设完成后,集中宣传报道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绩和作用,对示范区建设进行适度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确定专人报道示范区建设。
(二)注重抓好结合。新闻单位要把对示范区建设宣传与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
(三)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要适时组织“记者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单位采访报道,多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宣传报道形式要灵活,内容要细化、深化,力求宣传报道内容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把握原则,严守纪律。集中开展示范区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做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要成立宣传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协调工作,发挥优势,开展有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六)及时上报情况。各级要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定期报告工作动态。
七、组织机构
在州人民政府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由州委宣传部、州农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水利局、州信产办、楚雄电视台、楚雄报社、州广播电台等部门组成的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宣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联系领导担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八、任务分解
(一)宣传工作小组各单位,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州、县市新闻单位每月报道涉及示范区建设的信息不得少于5条。州级新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记者下基层活动,专题采访报道示范区建设情况。争取每月在中央级新闻单位发表1条,在省级新闻单位发表4条。
(三)州、县市水利局每月向新闻单位报送有关信息不少于5条,各乡镇水利管理站向县市水利局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主要反映示范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成功经验、工作新思路、新做法的信息或新闻宣传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