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宣传
1. 新闻单位在做好自身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省、中央新闻媒体供稿,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举措、进展和成效。
2. 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刊发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文件和简报,转载各级新闻媒体关于开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报道,宣传工作动态,开展网上评论,广纳民意,通过互动方式推动宣传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三)社会宣传
1. 各县市、各部门要制作出示范区建设宣传专栏,宣传牌宣传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情况。楚雄报社要在报刊中开设宣传专栏;楚雄电视台、州广播电台要在新闻节目前后播出宣传标语。具体要求是:一、在楚雄州与外地州接壤的禄丰、南华、永仁、武定、双柏主要交通沿线和楚雄城区设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标语或标志牌。二、10县市在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乡镇设立示范区建设标志牌、宣传标语。三、列入示范区建设的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建设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工地设立标志牌、宣传标语。四、列入示范区小型水利建设的重点村民委员会要设立宣传标语。
2. 工作小组要协调有关单位制作宣传牌、宣传单,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其他活动中开展社会宣传;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办以开展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的板报,内容要求能充分地体现各阶段的工作实际。各有关部门中有宣传长廊和橱窗的单位均要刊登相关内容。
3. 采取抓典型带整体的做法,适时举办示范区建设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加强典型宣传。
五、宣传步骤
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进度和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一)示范区建设规划批准前
在示范区建设规划正式被水利部、省人民政府批复前,重点组织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和“十一五”水利发展与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列入规划建设内并正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二)示范区建设规划批准后
1. 第一阶段,重点组织对示范区规划情况的宣传,突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如何谋划水利发展与改革,如何结合实际谋划水利发展的重点,如何谋划破解困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新问题等方面。
2.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情况。重点围绕示范区建设要完成的投资和水利工程建设周期来宣传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