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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水利局关于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水利局关于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9〕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水利局拟订的《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
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

  2008年10月8日,国家水利部与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共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合作备忘录》,给我州山区综合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按照备忘录,水利部将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同在曲靖市和楚雄州开展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州水利发展与改革,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并辐射和带动云南省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工作。为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动员和组织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投入到示范区建设中,全面完成示范区各项工作,使示范区真正成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典范,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备忘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促进工作落实为重点,按照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报道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丰硕成果,营造“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浓厚舆论氛围,推动示范区建设,推进彝州的大发展、大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示范区建设宣传要紧紧围绕全州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来开展,同时要突出表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和亮点,把示范区建设有机的融入到中心工作中。

  (二)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服务群众、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宣传中要突出基层单位如何干、干什么和水利部门谋划、组织开展示范区等内容。

  (三)注重实效,正面宣传。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社会办水利、水利为社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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