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省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此项工作于4月底以前完成。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初和1 2月底,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1 5目前、1 2月3 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2.跟踪评估。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 2月下旬开始,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 关人员对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进行综合 评估,具体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内部评估等三种方式 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6 0%、3 0%、l 0%。
1.指标考核。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队 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 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 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 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 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 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评议。由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纠风办、省民意调查中心或其他调查机构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市州政府主要调查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政风行风、人居环境、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对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调查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为规范、自身建设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专家和来湘创业人员等。调查主要采取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个档次(具体评议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