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09]13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 0 0 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9日
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
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212作的意见》 (湘发[2 00 9]1 0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确定。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一)对市州政府的评估内容、指标
对市州政府,主要评估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包括重点212作、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为民办实事、新型212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市化、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进步、教育文化、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行政能力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总分值为1000分。
(二)对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估内容、指标
对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评估行政业绩、行政效率与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三个方面的情况,包括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率、机关效能、管理创新等指标,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指标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履行法定职责指标由被评估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要点申报,由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行政效率、机关效能、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指标由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具体指标另行制定。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