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对造成工资拖欠的非法分包、工程质量纠纷和进度纠纷的认定,组织或指导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
各级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会同劳动保障、建委等部门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发生的工资拖欠。
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的项目经理或“包工头”依法查处,追缴拖欠的工资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公共事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者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共同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群体访和突发事件。
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快捷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绝整改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司法部门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服务和援助的重点对象,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各级监察行政部门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和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
成立抚顺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吴 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奚克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杜晓航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付新志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张文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振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杨 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