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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8·30”地震和“11·02”特大自然灾害恢复建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县市救灾及恢复建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二)查阅救灾及恢复建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及管理的有关文件材料。

  (三)查阅有关帐目,核对救灾及恢复建设资金物资划拨金额。查看资金拨付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合理;查看款物发放台帐,发放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户。

  (四)召开座谈会,走访灾民听取意见,实地了解有关情况。

  (五)检查意见反馈。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由州监察局牵头组织,州民政局主抓,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纠风办、州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及恢复建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分组人员名单和检查县市另发通知。

  五、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检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督促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自纠(2009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县市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就救灾和恢复建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违纪分配使用救灾款物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州民政局,同时分别抄报州财政局和州纪委执法室(联系人杨娟,电话3389517)。

  (二)重点抽查(2009年4月中旬-5月上旬)。在各县市自检自查自纠的的基础上,州检查组对各县市分组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对各县市乡镇救灾和恢复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为50%,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管理使用救灾款物等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督促进行严肃处理。

  (三)督促整改落实(2009年5月20前)。各县市认真整改落实,健全完善救灾和恢复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县市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州民政局,同时分别抄报州财政局和州纪委执法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救灾和恢复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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