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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沿街门店、商户垃圾收集:沿街门店、商户垃圾的收集,主要道路由环卫专业队伍收集,其他道路按行政区域划分由办事处收集。收集作业中应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作业,不允许漏收。收集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现场遗撒垃圾,对分类垃圾要按照垃圾种类进行分类收集清运。沿街门店、商户等责任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并达到责任书明确的责任目标。
  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垃圾的收集:单位垃圾收集,可由本单位固定专人收集,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或物业公司收集;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和居民楼院的垃圾收集,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办事处组织垃圾二转工收集。单位、社区、居民楼院等应按标准设置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闭,做到方便、耐用、美观、防火和环保。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搞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郑州,提升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难攻坚,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员设备到位。人员和设备作为市容环卫工作的基础,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劳动定额批拨经费,配备道路清扫和垃圾收集人员,购置环卫机械设置;要严格按照卫生城市的要求实行机械化清扫和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确保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40%,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为环卫工人交纳社会保险,签订用工合同,人员工资要逐年增长,确保环卫队伍稳定。各区机械化清扫和为环卫工人交纳社会保险情况将纳入城市考评和环卫双竞赛评比内容。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按环卫工作要求配备管理、检查、监督人员;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我市市容环卫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市容环卫工作,理解和支持市容环卫工作,积极参与市容环卫工作,倡导市民做到“三管六不”(即: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写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践踏花草绿地,不翻越交通护栏),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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