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9〕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规范垃圾收集程序,解决全市夜间保洁时间短、垃圾收集不及时污染环境等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务必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延长保洁时间、增加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收集次数,确保夜间道路干净、整洁、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城市管理的职能,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型的管理区域。即窗口区域为一类地区,重点道路区域为二类地区,主要道路区域为三类地区,一般道路区域为四类地区(见附件)。
二、明确管理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划分的四类地区,不同地区和路段实行不同的保洁内容、保洁时段、保洁标准和收集要求。
(一)一类地区:按“三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不少于3次。
(二)二类地区: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6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夏季保洁至24:00,春秋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00,垃圾收集3次。
(三)三类地区: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8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同二类地区,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
(四)四类地区(路段):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2:00,春秋季保洁至21:00,冬季保洁至20:00,作业结束前实施1次垃圾收集。
三、严格执行标准,提高作业质量
一类地区:实行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路面冲洗,每周可冲洗3至5次;气温30度以上时,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
二类地区:实行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气温30度以上时,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
三类地区:应定时保洁,每周冲洗2次;气温在30度以上时,每天洒水2次。
四类地区:每天应清扫2次,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