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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9〕58号)
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活血止痛胶囊延期委托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活血止痛胶囊(规格:每粒装0.5克)延期委托江西百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9年5月21日至2010年5月20日,在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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