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运补助。昆明市辖区内的户籍老年人连续使用床位6个月以上,经相关部门审验确定后,在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给予每床每月不低于30元的营运补助;其他县区(不少于30张床位)给予不低于每床每月20元的营运补助,支持其提高老年人的住、养水平。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享受奖励、补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2.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排污、审计、物价等事项的,应有相应的立项许可、验收报告、审查意见书、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民政、老龄部门下发的同意兴办批复,并在有效期内办理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4.取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5.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6.有适合老人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健身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同时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
7.管理、护理和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应达到的其他要求。
(二)审批程序
一次性投资建设奖励的申请与审批:由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的老龄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辖区老龄工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审批。申请时,养老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昆明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投资建设奖励申请书》;
2.填写《昆明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投资建设奖励审批表》;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条件中1至4款规定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5.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投资建设预算书复印件。
营运补助的申请与审批: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年10月前向辖区老龄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老龄工作部门根据申请,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审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昆明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助申请书》;
2.《昆明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