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9〕780号)
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会计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财会〔2009〕13号)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4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场和考试设备、聘用监考人员、组织阅卷等其它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直接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你厅要督促各级组织考试的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