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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县(市)区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县(市)区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市政府决定,对现行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县(市)区(含高新区、达道湾工业规划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下同)实行在地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我市统计工作一直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统计单位数量较少、所有制性质相对单一、主管部门作用明显的情况下,可以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这种沿袭计划经济模式的统计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或转变职能后,企业管理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各级政府对区域统计信息需求更为迫切,因此,实行在地统计势在必行。
  二、实行在地统计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满足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全面了解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的需要。
  (二)原则
  1.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以与城市管理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
  2.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统计机构职能的合理分工,分级负责,建立规范有序的统计工作体系。
  3.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统计,消除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调查单位应收尽收、应统尽统。
  4.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原则。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5.精心组织、平稳过渡、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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