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内容
2、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
3、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内容
附件一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内容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依法取缔
1、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2、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
3、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
4、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5、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企业;
6、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环卫企业;
7、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
8、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9、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或项目要进行停业(停工、停运)整顿
1、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对于取得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降低国家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3、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合法项目要限期整改
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未落实的;
2、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使用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5、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6、其他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二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