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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我厅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成果(11月至12月)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方面冬季运行易发事故特点,积极落实防范措施,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2、结合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对“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11个市进行交叉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并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强化各项措施,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加强部门沟通。要主动与安监、监察、公安、电力等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和社会资源的作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进行协商解决,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
  (三)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全省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严格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二是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施工许可制度,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三是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安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加大汛期、国庆、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健全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因“三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工作推诿扯皮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六)及时上报,做好总结。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对“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结合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分析总结,为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措施奠定基础。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单位、项目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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