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文件应按照有利于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原则设置招标条件,不应人为设置限制条件,影响投标人投标。
五、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由市招标中心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六、市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设计、监理的招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原则上分别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因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需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须报市政府招投标监督审核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市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网上下载方式,资质预审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后的第二天。
八、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可以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中标后必须提供原件,经市政府招投标监督审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九、在市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标过程中,专家如提出废标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论证,论证意见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执行。
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建委组织专家、市招标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在市政府办公厅指导下市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三联单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合格报告作为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采购项目的拨款依据。
十一、对于验收中出现的一般性偏差,应由验收小组形成一般性偏差验收报告并发出限时纠正书,经限定时限纠正后,再报请验收,重新进入验收程序。如果验收项目出现实质性偏差,由验收小组形成实质性偏差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招投标监督审核工作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