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由义马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同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任务。
义马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到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环保局下达的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局下达的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软件部分)和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的建设;11月底前,完成县(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日供水大于10万吨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个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新建1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新建3个市控县界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2个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站更新改造和4个空气质量自动站扩建任务;11月底前,完成新建4个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新建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以及全市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任务。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5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重点废水污染源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市联网;10月底前,完成其余重点污染源(含国控、省控废气,市控废水、废气及减排项目)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或安装。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5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
以上工作由市、县两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18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22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和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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