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前,完成全市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调查工作,确定全市2009年度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企业名单。
市环保局负责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制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义马市城区大气污染和陕县刚玉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义马市城区内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省环保局《关于解决义马市环境污染有关问题的函》(豫环函〔2008〕437号)各项要求,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间。通过整治,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
对陕县刚玉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没有达到《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2008〕79号)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原料和成品的堆放,粉状的要密闭存放,块状的要摆放整齐;对刚玉群区道路扬尘进行整治并加强厂区内绿化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25日前,义马市、陕县要分别制定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关闭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义马市和陕县环保局商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2009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义马市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
义马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铬渣污染治理任务的要求,完成2009年度工作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铬渣污染治理总体进度计划和2009年进度计划。
2009年3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铬渣处置数量落实2009年年度铬渣污染治理资金;编制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年度处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