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措施,扎实推进。
(2)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等方面的要求,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综合治理。
(3)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形成多主体投资、运营机制,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达标排放;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管能力。通过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河流水质达到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25日前,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陕县等4个县(市)将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11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市所有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
对全市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限期(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深度)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限期(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通过整治,使有关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我省新制定的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20日前对全市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行业进行核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治理企业名单并报省、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商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009年2月底前,市环保局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009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进行调查,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的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通过整治,使各有关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我省制定的新技术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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