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建委、农业局、畜牧局、政府法制办、三门峡供电公司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09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市建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九年二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涧河、宏农涧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义马市堆存铬渣处置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深化涧河、宏农涧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制定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