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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200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行按考核指标和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考核指标数值根据当年我州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本地本系统(行业)投资增长潜力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进行分析研究后确定。

  第六条 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以全州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和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增长30%的责任目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数、支撑项目、贡献大小的不同,将10县市和8个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划分为不同类别,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基本目标奖励。同时,为了鼓励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多作贡献,按超额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更好地体现贡献大、奖励多的原则。具体划分和奖励标准为:

  (一)10县市

  一档:禄丰县、武定县、大姚县、双柏县4县,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5%为考核责任目标 ,完成任务禄丰县奖励15万元,武定、大姚县、双柏县各奖励10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档: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6县市,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0%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任务楚雄市奖励15万元,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各奖励8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州级8个重点行业

  州交通局考核责任目标16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州水利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建设局考核责任目标15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经委考核责任目标33亿元 ,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楚雄供电局考核责任目标4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5万元;电信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6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移动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2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联通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上述8个部门,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对于未纳入考核,但在组织协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审、奖励工作实行一年一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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