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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楚政通〔2009〕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开创全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贯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始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06〕3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楚政发〔2007〕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和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个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8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展农村公交事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2009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体系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建设得到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二是“丘北经验”得到进一步推广,农村客运“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农民安全出行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更加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质的飞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更加广泛深入,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稳中有降,年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全州万车死亡率低于2008年度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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