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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积极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调解和解等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督查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切实加强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专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群众举报及问题查处等监督制度。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07〕61号)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

  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继续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列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制度;继续实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纵深推进“五五”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年内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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