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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等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涉及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同级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出台,意见有分歧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局(办)会议讨论;推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纵深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积极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具体制度和措施,积极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科学考评行政执法机关;继续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到期审验的培训工作;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继续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完善信访制度和信访工作规则;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对策的联动机制,继续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制度;继续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县市、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稳定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实行重大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千方百计防止矛盾激化和纠纷升级;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拓展信访受理渠道,加大对网络信访的处理力度,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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