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做优做强”的要求,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卫生资源的重组和调整,引入民间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引导他们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才的管理,完善吸引和培养卫生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规划,整合卫生技术人才资源,合理调整卫生队伍结构。要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3个环节,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有计划地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工作队伍。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1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9年2月27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1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继续办理好11号议案,促进全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要进一步建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标识,加大对文物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了解历史文化遗产,充分认识到文物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物质财富,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从而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参与文物保护;要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