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努力化解矛盾
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56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9年2月27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56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继续办理好56号议案,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的预防保健和就医需求。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科学设置岗位,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偏少的问题,保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拨款,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活力,促进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性质,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好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筹资水平相适应的科学补偿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的参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