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我厅于2009年5月7日在乌鲁木齐地区组织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将参演单位演练预案挂网,以供各地参考(请登录卫生厅网站http://www.xjwst.gov.cn)。请各地参照卫生厅演练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方案
(2009年5月7日)
一、演练组织管理
指 挥:自治区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参演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治区传染病院(乌鲁木齐北郊医院)
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
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卫生厅应急办
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疾控组
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二、演练目的
面临输入性病例传染甲型H1NI流感危险性的增加和严峻的防控形势,从实战出发,通过演练检查卫生系统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各系统(防控、医疗救治等)运转情况,评估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高综合应对能力。
三、演练背景、场景设置和演练内容
(一)假设疫情背景
×月×日接卫生部通报:一密切接触者乘××航班于×月×日抵乌市,经查询落实,这一密切接触者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清泉社区居民楼32栋1单元102房间;在家医学观察期间发烧39℃,并伴有咽痛和咳嗽;经查(咽试子)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