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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旅游、安监、教育等部门和铁路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城市、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面排查,提前预防。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区、隐患点,要逐一登记建卡,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编制方案,完善措施。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编制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于2009年4月底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961278)备案。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并认真组织演练和实施,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大监测力度,严格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等四项制度,发生特大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必须在发生当天(2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汛期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坚守岗位。
  (五)扩大宣传,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减灾日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乡、村、组、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向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关责任单位能够切实承担起防灾减灾工作任务,有序开展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够正确掌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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