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创新
(一)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直接选举(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率应达到40%左右。原则上要求湖滨区直接选举率不低于60%,义马市、灵宝市、卢氏县、陕县直接选举率不低于40%,渑池县、开发区至少要有1个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各县(市、区)可以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工作。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地方,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湖滨区要开展居民自愿登记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可以酌情开展。
(二)推进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居住的选民中产生。对具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能力突出的非户籍所在地的优秀人才,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受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限制参选。这类人才的参选,每个社区不应超过2人,为方便日后工作,其户籍应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之内。在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除年龄、身体等情况确不适合继续在社区工作的,凡具备一定能力素质、热心为居民服务的,要鼓励连选连任。
(三)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精神,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三、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后续工作
(一)搞好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要抓好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保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迅速开展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二)开展工作培训。各县(市、区)要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工作内容,掌握社区工作方法,使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融入新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