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政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去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2008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各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义马市38%,渑池县42%,陕县48%,灵宝市42%,卢氏县100%。
2.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到目标要求。
3.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企业总体上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政府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在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普遍进展较好。
(三)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情况
编制了《三门峡市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和《三门峡市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各县(市、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全面实施;卢氏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省政府验收;全市共创建了12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和12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并全部通过验收;义马新大牧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市政府验收;4个乡(镇)完成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四)辐射环境管理完成情况
全市应送贮的62枚放射性废源已全部安全送贮。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全部投入运行;各县(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已全面开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对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超标排污现象仍然存在。
(二)个别地方在新建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等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