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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

  10.工商局: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11.旅游局: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旅游区内道路安全管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12.卫生局: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医疗急救单位与公安机关实现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人员伤亡。
  13.安监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力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牵头建立泄露事故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14.高发三门峡分公司: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15.保险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
  16.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区、乡(镇)、村、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和任务;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在行政村、社区、学校、街道、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17.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0人以上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三)明确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况良好。录用驾驶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单位,要对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建立安全行驶档案。专业运输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司法、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媒体和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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